工信部擬禁用電動自行車車載充電器,業(yè)內:該產品尚未上市,消費者不受影響

極目新聞記者 劉琴

4月25日,工信部公開征集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工信部在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編制說明中提到,針對近期車載充電器大量出現,有可能會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的問題,擬禁用車載充電器,并完善永久性標識內容。

消息一出,引發(fā)不少網友對禁用車載充電器的誤解。有網友認為未來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器不能隨車了,還有網友認為現有的電動自行車和充電器都要被淘汰。

對此,參與起草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行業(yè)資深人士告訴極目新聞(報料郵箱:jimu1701@163.com)記者,工信部擬禁用的電動自行車車載充電器目前還未在市場流通,這一規(guī)定并不會對消費者產生影響。該規(guī)定的出臺是為了更好地執(zhí)行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對整車企業(yè)起到規(guī)范作用。

工信部公開征集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官網截圖)

工信部擬禁用的電動自行車車載充電器,目前未在市場流通

4月25日,工信部公開征集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于2019年12月29日公布,2023年7月1日開始實施。該文件規(guī)定了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的防觸電保護類別、安全性、標志、警示語和說明書技術要求,并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

在工信部公示的《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中,主要有三處擬要修改的內容,一是將“1 范圍”第三款修改為本文件不適用于電動自行車的充/換電柜、充電樁、快速充電站等充電設施,這一修改是對電動自行車的車載充電器一項進行了刪除;二是在“4 防觸電保護類別”增加一條,即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不得設計、制造及使用車載形式;三是將“7 標志、警示語和說明書”改為“7 標志、警示語、說明書和編碼”,并增加編碼內容。

工信部在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編制說明中提到,針對近期車載充電器大量出現,有可能會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的問題,擬禁用車載充電器,以及完善永久性標識內容。

該消息一出,引發(fā)了不少網友的討論,有網友認為未來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器不能隨車了,有網友認為只能在充電樁上進行充電,還有網友認為現有的電動自行車和充電器都要被淘汰,甚至有網友將車載充電器理解成在電動車上給手機充電的設備。

浙江聚源電子有限公司參與起草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4月25日,該公司負責人陳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也關注到了網友對工信部擬禁用電動自行車車載充電器的諸多誤解,在鋪天蓋地的評論中,他發(fā)現有兩種聲音最為高漲。一種聲音是,認為工信部擬禁用的是現在普遍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好多人說把這個東西禁掉了,是在想辦法收費?!边€有一種聲音是,禁止使用給手機充電的車載充電器,網友們不太理解為何禁用。

“網友們誤解了,車載充電器不是這樣定義的,傳統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叫外置便攜式充電器,而即將禁用的車載充電器目前還未在市場流通。新規(guī)定不會對消費者產生影響,當然,車載充電器的安全性能是可以放心的?!标愊壬f。

陳先生稱,工信部公開征集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主要是為了規(guī)范整車企業(yè),堵住行業(yè)漏洞,“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中規(guī)定,文件不適用于帶有車載充電器的車輛,也就是說,裝有車載充電器的電動車可以不執(zhí)行這個規(guī)定。于是,一些企業(yè)為了避開這個規(guī)定,開始在電動自行車上裝車載充電器。這其實是一個漏洞,修改GB 42296是為了更好地執(zhí)行GB 42295。”

征求意見稿詳細內容(官網附件截圖)

電動自行車將增加耐高溫永久性標識,相當于辦“身份證”

工信部在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編制說明中提到,文件修訂的主要依據是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要求,同時與現行和即將發(fā)布的強制性標準保持協調一致。文件與GB 42295-2022修改單擬同步出臺,適用范圍同步修改,將“不適用車載充電器”相關描述刪除。另外GB 17761-2018標準也在進行修訂中,擬將禁用車載充電器納入標準規(guī)定。

行業(yè)資深人士畢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電動自行車的四大件是電機、電控、電池和充電器,充電器對于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壽命以及使用安全起到很大的作用,相關部門對于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的生產也制定了相應的技術標準?!?023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是強制性標準,在這之前沒有統一的強制性標準,各個企業(yè)生產的充電器質量參差不齊,產品價格和質量差異較大。”畢先生說,因給電動自行車充電引發(fā)的火災頻發(fā),其中除了電池因素,充電器也占部分原因。

在工信部公示的《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中,擬要增加編碼內容即完善永久性標識內容,其中提到充電器編碼采用13位代碼結構,由3部分組成,從左至右依次是生產企業(yè)代碼為9位,以企業(y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第9至17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表示;生產年份代碼為2位,以公元紀年的后兩位表示;型號規(guī)格代碼為2位,由各生產企業(yè)自行分配。編碼應標識在永久性耐高溫標牌上。把編碼標牌放入(950±10)℃的加熱爐,在此試驗溫度下保持0.5小時,然后取出編碼標牌,將其在空氣中自然冷卻至室溫。試驗后標識信息應完整、清晰。

畢先生稱,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增加耐高溫永久性標識,相當于給電動自行車辦理“身份證”,可以推動充電器信息溯源管理。

說明中還提到,征求意見稿實施過渡期建議6個月。因增加耐高溫永久性標識,企業(yè)在設計改進、生產設備升級等需要一定時間,建議征求意見稿發(fā)布日期至實施日期之間的過渡期定為6個月,保證生產企業(yè)能夠充分消化理解,確保該文件的落地實施。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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